壓力設備PED指令
承壓設備PED認證-2014/68/EU
2014年6月,歐盟頒布了最新承壓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將于2016年7月19日起強制實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對于最大許用壓力大于0.5bar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壓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歐盟要求必須滿足PED指令的要求。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原材料等整個過程,需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通過后才能黏貼CE標識。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錄Ⅰ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內容有:
-設計(例如:強度,可靠性)
-加工(例如:組件的加工)
-檢驗(例如:壓力試驗,驗收)
-標記、驗收標識(制造廠商的驗收標識)
-運行指南
-材料(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材料,獲得歐洲材料批準書的材料(EMA),通過特殊評估的材料(PMA))
PED類別判定
根據PED附錄Ⅱ的規定,承壓設備可分為Ⅰ、Ⅱ、Ⅲ、Ⅳ四個合格評估等級。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進行操作。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
1設備類型: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2.流體狀態:氣體或液體(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若劉的飽和蒸氣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視為氣體)
3流體組別:組別1-危險性流體: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組別2-非危險性流體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
4.設備最高需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
5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
根據以上信息,可根據PED附錄Ⅱ中相關圖表進行判定。
PED認證模式
第I類 | 第II類 | 第III類 | 第IV類 |
A | A1 | B1+D | B+D |
D1 | B1+F | B+F | |
E1 | B+E | G | |
B+C1 | H1 | ||
H |
各模式的說明如下:
模式 | |
A | 內部生產管制 |
A1 | 內部制造檢查加上最終評審監督 |
B | EC型式檢查 |
B1 | EC設計檢查 |
C1 | 符合型式 |
D | 生產品質保證(ISO 9002) |
D1 | 生產品質保證(ISO 9002)( 模式單獨應用) |
E | 產品品質保證(ISO 9003)最終檢驗與測試 |
E1 | 產品品質保證(ISO 9003)( 模式單獨應用) |
F | 產品檢查 |
G | EC個別檢查 |
H | 全面品質保證(ISO 9001) |
H1 | 全面品質保證(ISO 9001)加上設計檢查及最終評定的特別監查 |
其中,模式A不必經由驗證機構驗證,其余各模式則都要經歐盟會員國認可指定的驗證機構(notified body)驗證。
PED范疇的所有承壓設備均必須強制性的滿足基本安全要求:
(1)設計:設計承壓設備時必須考慮與預期使用相關的所有因素,確保承壓設備在整個預期壽命內的安全。必須用綜合的方法加入相應的安全系數,針對所有相關的失效模式,考慮足夠的安全裕量。
對足夠強度的設計與計算方法,確保安全處理和操作,檢驗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蝕和其它化學侵蝕,磨損,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許范圍時的保護,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災提出了相應要求。
(2)永久性連接(焊接):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根據合適的工藝規程來完成。對于II、III和IV類承壓設備,工藝規程和人員必須由授權機構或成員國按第13章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批準。
(3)無損檢測:承壓設備永久性連接(焊接)的無損檢測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執行。對于III類和IV類承壓設備,其無損檢測人員必須由成員國按第13章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批準。
(4)最終評定;承壓設備必須通過目測評估和對相關文件檢查的最終檢驗。最終評定必須包括壓力試驗,試驗壓力必須符合規定數值。
(5)材料:制造承壓設備的材料必須勝任其預期的壽命。制造商必須在其技術文件中,說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規范的要點:1)采用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歐洲批準的承壓設備材料;3)采用進行專門評定的材料;對III類和IV類承壓設備,材料的專門評定必須由授權機構進行。
(6)定量要求:1)許用應力:如對包括正火(正火軋制)鋼在內的鐵素體鋼(不包括細晶粒鋼和特殊熱處理鋼),不得超過2/3計算溫度下的屈服極限和5/12的20℃下強度極限下限;2)接頭系數:對設備進行破壞性試驗和無損檢測證實所有接頭均無明顯缺陷時為1;對設備進行隨機無損檢測為0.85;對設備只進行外表檢查而不作無損檢測時為0.7;3)限壓裝置: 瞬時的壓力彼動必須保持在最大許用壓力的10%以內; 4)水壓試驗壓力:不得小于根據承壓設備服務中可能經受的最大載荷,考慮最大許用壓力和最大許用溫度相應乘以系數1.25或最大許用壓力乘以系數1.43,取兩者之大值; 5)材料特性:在不超過20℃且不超過最低預定操作溫度下作拉伸試驗,斷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且其ISO夏比V形試樣的沖擊破壞能量不低于27J。
所需資料
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 ANSI,API,BS,EN..)
產品外觀,設計圖
品質系統文件(ISO 9001證書)
英文使用手冊
產品銘牌(如有)
承壓設備材質認證-EN10204 type 3.1/3.2
對于Ⅱ~Ⅳ類承壓設備,主要承壓部件材質需要滿足EN10204的要求,壓力設備制造商必須通過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證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聲明:
EN10204-3.1證書:制造商通過了PED4.3體系認證后,即可自行簽發3.1型檢驗文件
EN10204-3.2證書:授權檢驗機構對一批材質進行抽樣檢驗,并且生產廠執行了可追溯性步驟,提供了相應符合要求的檢驗文件,即可出具3.2型檢驗文件。